A. 在职证明:申请人若为在职员工,必须提供由就职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信原件一份。证明信中需注明公司同意其休假,并详细注明申请者在该公司任职时间、职务及工资。在职证明信必须列有公司及有关联系人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信函必须加盖公章。 申请人若无工作,则必须提供证明其个人经济状况的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的金额没有具体要求但银行签发日期必须是签证申请递交日期的1个月内。此证明应能够如实的反映您的经济能力。
B. 户口簿:申请者户口簿 (全本,每页: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集体户口,可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在警察局办理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