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讯息: 新加坡驻华大使馆(北京)和我们驻成都、广州、上海和厦门的总领事馆将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起停止接收签证申请。您可以到本馆指定单位/旅行社递交您的签证申请。
申请旅游或商务签证必须提供以下材料。若有必要, 本馆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其他材料。
1. 护照: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应在六个月以上(从入境日期开始计算),并至少有一张空白签证页。
2. Form 14A 签证申请表格(原件):一份用英文填写完整,并有申请者亲笔签名的申请表格。
3. 彩色照片:二张(一张贴在表格上,另一张供扫描用)。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两寸,彩色,白底 的三个月内的近照;
正面免冠(如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帽子或配饰不得掩盖申请者面部特征)。
4. 中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申请商务签证者,只需复印件)
5. 签证费: 签证费为每人30元新币。签证费一概不退。本馆指定的单位/旅行社会收取签证费额外的服务费。自2017年2月1日起,新加坡签证费用将统一固定为人民币300元. 统一费用将包括签证申请人支付给新加坡政府的签证费用30新元以及授权旅行社所收取的签证服务费。 请在申请签证前向本馆指定的单位/旅行社查询收费详情。
6. 申请签证需提供其他材料如下:
a. 在职证明:申请人若为在职员工,必须提供由就职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信原件一份。证明信中需注明公司同意其休假,并详细注明申请者在该公司任职时间、职务及工资。在职证明信必须列有公司及有关联系人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信函必须加盖公章。
申请人若无工作,则必须提供证明其个人经济状况的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的金额没有具体要求但银行签发日期必须是签证申请递交日期的1个月内。此证明应能够如实的反映您的经济能力。
b. 户口簿:申请者户口簿 (全本,每页: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集体户口,可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在警察局办理户籍证明。
7. 若有必要,本馆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其他材料,比如 V39A表格原件(介绍信)
8. 签证递交及领取时间:请通过本馆指定的单位/旅行社查询递交及领取签证的详情。
9. 签证办理时间:一般三个工作日 (包括本馆指定的单位/旅行社申请日在内)。
10. 签证咨询: 建议申请者及介绍人请仔细详读此申请内容。若有任何其他问题,可拨签证热线 +86-10-65329380 咨询或联系本馆指定的单位/旅行社。
重要注意事项
- 未填好的表格、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有可能导致拒签或推迟受理。
- 签证申请是否被批准,及批准的有效期限都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者个别情况决定。
- 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本馆对此不负责任。
- 签证的签发日期一般是本馆指定的单位/旅行社的申请日, 签证一旦被签发其有效期将不再变更。 申请者不应过早递交申请材料。 若签证已过期,申请者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领取签证时,应仔细核对签发日期及签证有效期。建议申请者在出国前一至二周递交申请, 或向本馆指定的单位/旅行社查询可递交申请的日期。
- 签证持有者并不一定可以入境新加坡。签证持有人须符合入境规定方可准许入境,如有效护照,足够的资金和往返机票(如需要)。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官员有权决定其是否可入境。
-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官员在签证持有者入境时决定其停留天数。申请者应留意护照的入境章和批准的停留期限 。